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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3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代41
    诸子百家散文(33)

    10、《韩非子》

    韩非的主要着作:

    3)《和氏》—2

    注释:

    1、和氏:卞和。 玉璞:璞玉,玉在石中未经理治的叫璞。

    2、厉王:《史记?楚世家》无厉王,或疑厉王即蚡冒。《新序?杂事》作“厉王、武王、共王”。

    3、玉人:治玉的人。 相:省视,犹言“鉴定”。

    4、诳:欺骗。 刖:断足的刑罚。

    5、薨(hong烘音):封建时代称诸侯死亡叫薨。

    6、奚:怎么。

    7、题:名,称。

    8、理:治玉。

    9、论:评定,赏识的意思。

    10、其:意思和“之”字相同。

    11、有道者:指法术之士。戮:同“戮” 不戮:未被杀害。

    12、特:发语词,“只是”的意思。特下省“以”字,帝王之璞:比喻说法,指法术。

    13、近习:左右近臣。 卖重:卖权。

    14、萌:通“氓”。 浮萌:游民。

    15、陈:与“阵”通。 危于战陈:这是说从军、冒上阵争战的危险。

    16、倍:通“背”。

    17、越:跳过,不顾。 诽:与“非”通,非议。

    18、周:合。 道言:法术之言。

    19、道必不论:法术必不被论定(言不见赏识)。

    20、吴起:楚悼王时令尹。《史记?蔡泽列传》说:“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功已成矣,而卒枝(肢)解。”

    21、封君:受封邑者的称号,如信陵君、平原君之类。

    22、三世而收爵禄,据《喻老篇》:“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 收爵禄是楚国旧法,吴起恢复了它。

    23、绝:停止。 减:减少。

    24、枝官:闲冗官员。

    25、奉:养。 选练之士:经过选拔与训练的兵士。

    26、期年:一年。

    27、枝:通“肢”。 枝解:截其肢体。

    28、商君:名鞅,卫人,初仕魏,继入秦,相孝公,变法图强,行之十年,乡邑大治,秦封之于商,号为商君。设告坐之道,使什户互相伺察,一家有了奸,九家共同告奸(揭发),若不告奸,十家连坐(同罪)。

    29、燔诗书:烧毁儒家的《诗》、《书》等教本。

    30、请:请托。 遂公家之劳:赏有功于公家的人。

    31、游宦之民:指不守本业而游散求官的人。 显:荣贵。

    32、八年而薨:王先慎说:《国策》:“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 《史记》:“商君相秦十年。” 《索隐》云:“国策盖连其未作相之年说也。”案:此作八年,与史记、国策皆不合,疑“八”上夺“十”字。

    33、车裂:古代的酷刑,以车拖裂人体。

    34、细民:小民,即百姓。

    35、贪重:贪权。

    36、安乱:以乱为安

    37、听:听从。 悼王、孝公之听:说楚悼王能听从吴起,秦孝公能听从商鞅。

    38、蒙:冒犯。 也:句中助词。

    39、“乱”:疑是“道”字之误,“道”字作“由”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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