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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47章 塔内之火
    通识纪元·第一百三十八日·共义塔·律议内署

    【一】封限提案

    早朝未启,塔律署内第一厅灯火已燃。

    魏殊身着正律长衫,手持银骨简卷,立于主壁“频链总表”之前,简卷上刻着六字:

    《灰频封限修正案》。

    此为《共义表达结构总典》第七章·频权细则的修改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灰频表达仅具“存义”资格,不具“表达权前缀”功能;

    灰频表达不得参与“公共文义系统”(律文、教本、公示)引用;

    灰频表达存续期限定五年,如无转频成果,则封存归档,不得再列为制度义项来源;

    灰频表达必须由主频制译团队监督、每年评鉴一次;三次无成果者,归除表达籍。

    魏殊将简卷递于塔法首录时,平静道:

    “灰频若不设界,共义必成泛声之泥。

    表达本意为识、为义、为序,不为泛滥之共感。”

    他望着频链表上那道被新增的“众频”,手指停在“灰频-众频通转链”之下,轻声补一句:

    “乱,自此入塔。”

    【二】风入民间

    封限提案尚未公开,社会回响却已先行传来。

    长安西市,梦火裔炭文馆被勒令关闭。理由是“文形不清、语义未归、具煽惑之嫌”。

    姒然赶至时,炭文已被泼水洗尽,焦痕溶于地砖,犹如烧字被浸死于石中。

    馆主·璃奥是她的叔祖,面色灰白,一言不发,只递来那块未毁的壁炭。

    上书四字:

    “我们曾说。”

    姒然未哭,只轻轻将炭块包入袖中。回塔途中,她穿过钟楼街,看到一座新启的“律义学馆”,标语赫然写着:

    “归频为正,正音为法;未归之言,勿作规范。”

    那一刻,她忽然明白,“灰频被存”与“灰频被听见”之间,还有万重山海。

    【三】塔中风变

    沈茉凌收到魏殊提案时,正与塔法首官审定“众频递交制度”初表。她看完修正案,沉默良久。

    弥骁来时,她正立于塔东回廊,望着东院石榴树落尽残花。

    “他终于下手了。”弥骁道。

    “他比我们先一步。”

    沈茉凌:“不,是我们太慢。”

    她将简卷递给弥骁:“他不是只封灰频,他是在——”

    “试图收回我们赋予表达者的‘制度入口’。”

    “他想把灰频变回‘可怜但无权的声音’。”

    弥骁沉声:“我们要反制。”

    沈茉凌轻声:“我想请你建立‘灰频监察小组’。”

    “不再由塔律审核,而是由七频议席中代表,直接组织表达者、译使、辅频观察官共同监督。”

    “我们不能再坐着听他们‘解释’,我们要站起来‘陪他们说’。”

    弥骁点头:“我愿主组。”

    【四】三人初裂

    三日后,塔内临时议会召开,灰频监察小组获准设立,暂归主议与三使共同调度。

    孟子康却未出席。

    当晚,他在内塔庭院召见沈茉凌一人。

    庭中青灯点点,古石墨檐。他沉声道:

    “我赞成保护表达,但我反对你建立一个绕过制度的表达网络。”

    “若你今日设‘陪译监督组’,明日是否就会设‘表达者复议庭’?”

    “再之后,是不是制度本身就要由他们共写?”

    沈茉凌定定看着他:“表达若只能被制度所定义,它迟早会成为制度的附庸。”

    “你担心权力被夺,那是因为你从未站在那些无权者的角度,看一次他们说话。”

    孟子康低头,良久,道:

    “我明白你的意图。但我要守住‘权’的骨,不然将来谁来担责?”

    沈茉凌答:

    “如果制度永远不愿听非主频之言,那它就不配守权。”

    “权不是用来守旧的,是用来守人。”

    两人之间,从此出现了第一道真正的裂痕。

    —

    【五】灰频监察初出

    通识纪元·第一百三十九日,共义塔首批“灰频监察组”出发。

    首组编制为七人,由弥骁亲率,包括词隐翻译一名、结构频使一名、语言记录员二人、共议听察一名、以及异语辅频席观察官“温惟初”。

    首案巡查目标:梦火裔炭痕馆关闭案。

    案地:炭痕街·旧文坊

    馆门已封,门口张贴“塔律第四十一号即时执封令”,措辞冷厉:

    “炭语不可复证、无第三结构标准、具引误倾向。”

    馆主璃奥以病拒见,姒然代为作陪,递交当日灰痕写照。那是一幅横展四尺之灰卷,炭线烧成后字迹极浅,需反光对照方能读出。

    结构频使朗读:“三句分别为‘你是否仍在’、‘我们将归来’、‘火不是结束’。”

    温惟初起身发言:

    “此语无煽动义,句义中性,句序合理,情感表达合理,应为合规表达。”

    但塔派律官“林铖”驳道:

    “此类情感式表达,若无语系标准,就无法引导社会解读,一旦被滥用,难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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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不拒悲悯,但拒模糊。”

    弥骁语锋坚定:

    “制度不是用来剔除模糊,而是用来听清那些我们本来听不清的模糊。”

    “如果你永远只保护清晰之语,制度就是听力的审判者,不是表达的守护者。”

    争议暂缓,案件被列为“结构协调调查案”,需十日内报共义塔主议室复核。

    监察组当日发文:

    “此案具表达权不当剥夺嫌疑,建议撤封,择期设辅频存义位。”

    这将成为灰频监察组首份“推荐撤封”意见书,塔中回响轰然。

    —

    【六】制度反噬 · 魏殊提频墙案

    同日,共义塔律议厅内,魏殊提出《频墙封闭提案》:

    主张设“主频/灰频/众频间隔墙机制”,正式阻断“未审语言”流入制度主轨;

    所有表达,除非通过结构重译与逻辑链建构,否则不得提交“入典请求”;

    将“众频带”定位为“文化遗留观察带”,不具现实效力;

    禁止灰频表达在“教辅、公共声明、社会出版”中出现。

    此案一出,塔内“表达自由派”与“结构守序派”彻底决裂。

    弥骁当庭反驳:

    “你设的不是‘频墙’,你设的是‘话语阶级’,是语言权的等级森严。”

    沈茉凌亦提交反案《表达共识法案·初稿》,主张设“词墙过道”机制:

    允许每一种被判模糊表达设“陪译陪审制度”;

    允许表达族群拥有“听证自辩权”;

    允许非归档语言以“陪议名义”参与制度规则的边界制定;

    孟子康沉默半日,仅言:

    “再争十日,若无共识,我将弃席。”

    这是他首次提出可能退出三使议席。

    —

    【七】民中回响

    与此同时,炭痕街以外,水语馆也被迫关停。

    苏离如带着录音石走上长安北街的演讲台,现场播放“沉音咒祷”水模演绎。

    虽多数市民听不懂,但有一位老舟人落泪:

    “我小时候曾在海东听到这语,夜里他们在海边唱水,水就平了。”

    塔中有官员驳斥:“民间回响不可作制度依据。”

    而另一位新晋塔简员悄然记下:

    “我们不该总用听不懂为理由,而是用它作为理解的起点。”

    —

    【八】火种将燃

    夜晚,共义塔灰频室中,沈茉凌一人独坐,手中是最新“监察组实录”十份案宗,内容几乎全为“表达被封”。

    她翻至一份最后一页,写着一句:

    “表达若不被信,终将沉默;制度若拒其声,终将孤独。”

    她将那页贴在灰频墙上,灰烬如墨,寂然而燃。

    她知道,“塔内之火”,已然烧起。

    —

    【九】主频护律团

    三日后,魏殊于律议第六厅密召五位高阶律裁、三名频链建构师,提出组建:

    “主频护律团”。

    此团宗旨:

    审核所有“表达制度改革建议书”;

    针对灰频及众频入主议程进行“制度稳定性评估”;

    拒绝非归典表达出现在“制度起草阶段”;

    拥有一票否决“表达制度共议草案”的特权。

    魏殊此举,实际上为建立一套“塔中上议系统”,绕过“共义三使”的主议仲裁,以技术与制度为名,恢复“律上主权”。

    他的言辞冷静:

    “若沈茉凌重情而失法,我将重法以断乱。”

    频链长师·胡循问:“若共义因此分裂?”

    魏殊语气无波:

    “那就让它,归频归义,不归人。”

    【十】姒然夜问

    当夜,姒然夜入共义塔。

    她将一张炭布覆于灰频室案上,请求制度性尝试:

    “我愿以‘逆义解析法’尝试构建火言之链。”

    所谓“逆义解析法”,为镜礼曾设想过的“模糊向结构还原术”:从非结构表达中,提炼最低可供参照的“意对位”,用来辅助律义解析。

    她提出三点:

    建立“火言意图原像库”;

    采用“多向平译法”建立共识对照表;

    以梦火裔族内语例构建“模糊复现模型”。

    沈茉凌凝视她:“你不怕失败?”

    姒然答:

    “若我们不尝试建立表达之‘自证’,那火言就永远是别人眼中的迷雾。”

    “我不愿意后世说——他们说过,但没人听懂。”

    沈茉凌郑重点头:“我将为你备案实验议。”

    —

    【十一】转频之声

    次日,梦火裔正式向塔法提交第一份“入典转频案”申请。

    申请内容:

    火言将于一年内进行一次“七频评测”;

    使用“灰频陪译团”提交三类结构模型;

    申请设置“结构观察通位”,允许火言在公共文化项目中被有限使用;

    若一年后可形成三段被认可逻辑链,即请求主频候补资格。

    魏殊收到该案时,只写下三字评注:

    “不可议。”

    但根据塔法机制,他不能直接否决,只能递交“制度不宜风险草案”,主议厅仍需开席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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