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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94章 我不要举报了,你给我写个诉状,告那条疯狗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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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华强心头一跳。

    张伟?

    这老毕登是怎么惹上张伟这个煞星的?

    陈华强伸手,从茶几上拿起那份被捏得皱巴巴的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手掌用力捋平纸张上的褶皱,低头快速扫视起来。

    他先是一愣,随即眉头越皱越紧。

    作为大成律所的合伙人,他服务建安医院也有好几年了。对于建安医院私下搞“截单”这种灰色操作,他门儿清,甚至可以说毫不意外。

    每年,他都要帮建安医院处理几起因为救护车截单而引发的纠纷案子。

    但这类案子,在法律界有极其明确的界限。

    首先,必须出现实质性的“人身损害”。

    如果仅仅是因为救护车私自转运到了自家医院,或者患者家属事后觉得治疗费用太贵,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这种破事,属于行政违规,需要向卫生局等主管单位投诉,并不归法院管。

    而很明显,只要没出人命,没造成严重伤残,主管单位通常也是和稀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不会管这种闲事。

    有这时间多摸会鱼不香吗?!

    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喊喊就得了,真上头就是你的不对!

    但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比如像张伟代理的这起案子,患者因为医院无治疗能力最终死亡。这种情况,只要家属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受理立案。

    可是,以往类似的案子,常规打法是什么?

    通常都是针对医院主体,索要高额的民事赔偿。了不起的,再给主治医生附带起诉一个“医疗事故罪”,以此来增加谈判筹码。

    陈华强太清楚“医疗事故罪”的定罪门槛有多高了。

    说白了,医生不是神仙,不包治百病,更不包活命。

    只要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尽到了基本的救治义务,没有明显的、违反诊疗常规的违规操作,或者极其严重的疏忽大意,医疗事故罪一般是绝对不会成立的!

    不然,只要病人在医院出事了,医生都要负刑事责任去坐牢,那全天下谁还敢穿那身白大褂?

    有些病,就是医生能力有限治不了;有些病,就是客观因素导致病情恶化太快。

    所以,别说他服务建安医院这几年经手的那些案子,就是放眼全国,真正能判决医生“医疗事故罪”实刑的案例,都是寥寥无几!

    仅有的几例判决,也就是追究到一线的主治医生,也就到此为止了。

    但是!

    当陈华强的目光落在张伟这份起诉状的“被告人及诉讼请求”一栏时,他的瞳孔猛地收缩,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

    这诉状,太踏马离谱了!

    除了常规的向建安医院索要巨额民事赔偿外,张伟竟然将参与此事的链条上下,全部列为了刑事被告!

    陈华强盯着那一行行黑体字,呼吸都变得粗重起来:

    【被告人一:李俊(建安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

    【指控罪名:医疗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二:王志强(建安医院急诊科主任)】

    【指控罪名:间接故意杀人罪、医疗事故罪。】

    【被告人三:王江允(建安医院救护车驾驶员)】

    【指控罪名:医疗事故罪(共犯)、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四:王振华(建安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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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控罪名:间接故意杀人罪、重大事故责任罪。】

    陈华强倒吸一口凉气,感觉后脊梁骨一阵发凉。

    这其中,竟然还有多项关于杀人的指控!

    卧槽!这也太敢告了吧?!

    这也就是张伟!如果换成是他陈华强,或者江城任何一个其他律师,代理起诉这些有的没的、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重罪名,立案庭的法官绝对会把诉状直接扔回他脸上,让他滚回去!

    可张伟不仅写了,法院还真就给立案了,传票都发到了王振华的办公桌上。

    “怎么样?陈律师!”

    王振华见陈华强半天不说话,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张伟是不是有病?!啊?你说他是不是脑子进水了!”王振华指着那份诉状,唾沫星子横飞,脸色涨得通红,“我们医生又不是神仙!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哪家医院每天不死人?他竟然起诉我故意杀人?!”

    王振华越说越激动,双手在空中胡乱挥舞。

    “我踏马当时在家里睡觉!病人在医院死了,关我屁事啊!我连病人的面都没见过,我怎么就故意杀人了?!”

    “你说,他的律师证是不是买来的?这种疯狗也能当律师?这事你是不是可以向你们那个律协投诉?去举报他!吊销他的律师证!让他以后再也干不了这行!”

    陈华强抬起头,深深地看了一眼处于暴走边缘的王振华。

    他很理解院长此刻的心情。

    换成是谁,好好地当着院长赚着黑心钱,突然被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罪名还是最高能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罪”,都不可能淡定。

    特别是王振华说的也没错,事发时这个点,他作为院长肯定是在家里睡觉。

    你说他管理疏忽,追究一个“重大责任事故罪”也就算了,虽然严重,但也算合乎逻辑。

    但直接起诉“故意杀人”?那不是纯纯的有病吗?!

    虽然陈华强心里也是这么想的,但他作为专业律师,绝对不能顺着王振华的话这么说。

    法律界哪有那条规定,说律师不能在诉状里起诉一些有的没的罪名?

    诉讼,从来都不只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是法庭外的心理博弈。

    搞人心态,极限施压,这本来就是大律师最常用的心理战术。

    你看,王振华现在这副方寸大乱、气急败坏的表现,不就正说明他的心态已经被张伟彻底搞崩了吗?

    陈华强深吸了一口气,将诉状放回茶几上,身体微微后仰,靠在沙发背上。

    他斟酌了一下语气,缓缓开口:“王院长,话也不能这么说。”

    “虽然这个‘故意杀人罪’看起来确实有些扯淡,但法院既然受理了,并且下发了传票,那就说明张伟在提交证据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条能够自圆其说的逻辑链。立案庭认为有审查的必要,这就有一定的道理。”

    王振华瞪大了眼睛:“有道理?有个屁的道理!他这是诬告!”

    “对!就是诬告!我们反告他诬告!我不要举报了,你给我写个诉状,告那条疯狗诬告!”

    陈华强看着他,心里叹了口气。

    这就是外行人的反应。

    他起身走到吧台,倒了一杯冰水,放在王振华面前的茶几上。

    “王院,先降降温。”

    王振华喘着粗气,死死盯着陈华强,眼神像是要吃人:“降温?他都要把我往死里整了,你让我降温?”

    “不然呢?”陈华强坐回他对面,身体微微前倾,“你现在像一头发怒的公牛,除了把自已的办公室顶个稀巴烂,还能做什么?”

    “我……”王振华被噎住了。

    “张伟要的就是你这个反应。”陈华强一针见血,“他就是要让你方寸大乱,气急败坏,自乱阵脚!你现在越是跳脚,就越是正中他的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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