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正文 第十一章 庭辩
    星期一,我起了个早,化了一个淡妆。打开衣柜犹豫了一会儿,穿正装还是休闲装呢?最后选了正装,黑色的西式裙,白色的上衣,就跟平时上班一样。

    我穿戴整齐走出卧室,发现早餐已经摆放在餐桌上。自从露丝回菲律宾以后,我们一直没有聘请别的家务助理,暂时也没聘请钟点工来做家务活。显然早餐是母亲做的。

    这时父母正装入座,爸爸说:“女儿,不要紧张,先要吃饱,爸妈陪你一起去。”

    其实我并未告诉父母出庭日期,不知他们是怎么知道今日开庭的。吃过早餐,把碗筷放在洗碗盆里,3个人就驱车去指定的裁判处。走进大门前,3个人在裁判处门口拥抱了一下:“我一定会赢的,爹地妈咪不要为我担心。”

    父母什么也没说,只是用双手紧紧地握住我的手停了几秒,好像要把他们的力量传递给我。

    9点钟准时开庭了,法官穿着黑袍戴着假发坐在正前方的法官席上,反方向的后面有男女人数平均的陪审团,还有原告和被告的双方亲友。我的好友崔敏安也在座。我和大律师坐在被告席这边,大龙虾和他聘请的大律师坐在对面的原告席。

    开始的繁文缛节我已忘记了,只记得原告的大律师中气十足地在陈述我的罪行,完全就是颠倒黑白。我不是一个善于掩饰情绪的女人,紧绷着脸坐着。

    “……刚才我已陈述了被告拳击菲律宾女佣并用脚尖踢其膝盖的经过,还陈述了被告用电话听筒打击我的当事人龙先生的鼻梁并用脚尖踢其生殖器官部位的经过。现在我把影视资料当堂播放给各位看,图像和声影都很清晰,大家看了就知被告故意伤人的证据确凿。一天之内就2次伤人,证明被告是一个有伤人习惯的人。从架势来看,被告是一个有武功的人,一个有武术功底的人打人,极有可能会让被打者产生内伤。”

    除了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的那一段我打女佣的片段之外,还播出了我用电话听筒打大龙虾鼻梁和用脚尖踢他私处的片段,剪辑非常精到,刚刚好是我出拳和出脚的关键几秒,别的都被剪掉了。从这几秒钟的视频来看,确确实实我是犯下故意伤人罪的罪犯。

    终于轮到被告律师为被告辩护了。被告的辩护律师首先字正腔圆地问道:“请问原告,我的当事人故意伤害3个女佣的动机是什么?”

    原告律师跟大龙虾耳语了一会儿之后说:“被告以女主人的身份给3个女佣一个下马威,目的是给3个女佣立家规,让女佣明白以后必须服从被告的指示。”

    原告律师:“好,就算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我的当事人故意伤害原告的动机是什么?原告当时可是新娘刚刚成婚的新郎,新娘为什么要刚进夫家的门就故意伤害新郎?”

    原告律师:“被告不守妇道,不守家规,目无长辈,先用语言顶撞长辈,也就是她的家婆龙老太太。被告不听长辈和全家人的劝告,还非常冲动地故意伤人,目的是泄私愤。”

    被告律师:“不守妇道,不守家规,这是很严重的品德问题,空口无凭,请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律师:“不守妇道,是个人私隐,不方便在此公开。”

    被告律师:“我的当事人说‘请原告尽管公开无妨’。根据英国的法律,谁起诉,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岂不是血口喷人?这可是诽谤。”

    原告律师跟大龙虾交头接耳了一会儿,窃窃私语之后,原告律师慢条斯理地说:“被告刚嫁入龙家就不愿意孝顺家婆,被告不肯给自己的家婆家用。给家用,这是香港地非常普遍的孝顺父母的行为,被告却不愿意给家用,这就是不守妇道、不守家规的自私行为。”

    被告律师用述说家常的口吻问在场的所有人:“请问在香港地一般的普罗大众是要给多少家用的?假如一个人的月薪是1万元,这个人自己也有父母和家室,他应该给配偶的父母多少家用才是合理的?”

    现场响起一阵骚动声,陪审团成员忍不住议论纷纷。

    被告律师继续问大家:“请问大家,打工是不是压力很大?是不是很辛苦?如果当你嫁入夫家的当晚就被夫家要求把所有存款上交给家婆,把十分之九以上的薪水也上交给家婆做家用,你愿意吗?”

    现场又是一阵议论声。

    被告律师继续道:“我的当事人在刚办完婚礼的当晚就被夫家要求上交银行卡和密码给家婆,再由家婆来重新分配我的当事人的薪水。除了银行卡里的存款之外,我的当事人每个月还必须上交92%的薪水给家婆做家用。这笔家用将会怎么分配呢?我的当事人可以分配到8%作为上班的开销,其它92%则分配给龙家的长女、二女、三女、次子、次子的妻子,还有家婆。龙家只有长子和长媳(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在上班,其他人都长期在家不上班,陪龙老太太打麻将,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嫁入龙家的任务就是必须做龙家的赚钱机器。”

    原告律师大声道:“我抗议,我有不同的看法。”

    法官:“抗议有效,请讲。”

    原告律师:“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家规。家规是自古就存在的。每个家庭为了自身发展都可以自定家规。”

    被告律师:“我抗议,我有不同的看法。”

    法官:“抗议有效,请讲。”

    被告律师:“确确实实自古就有家规,但是家规是从属于国法的。我的当事人是一个香港的永久居民,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我的当事人拥有一个香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就刚才原告所播放的证据来看,我的当事人起先是被原告压在身子底下的,我的当事人身高162米,原告身高176米,很显然,我的当事人是处在很不利的危险状况下才顺手抓起电话听筒往处于有利位置的原告的鼻梁上打了一下,这是正当自卫。请大家考虑一下,当你的人身安全处在被威胁的状态下,你是不是有时间在正当自卫时还能先冷静地考虑一下应该敲打施暴者的哪个部位?还有,我的当事人提起婚纱的裙摆,用脚尖轻轻踢了原告的私处一脚,并没有十分用力,是脚下非常留情的做法。就我当事人的奋起反抗是否有伤害性,我可以请中华武术馆的教练梁宏武先生来出庭作证。”

    法官:“传证人出庭。”

    梁宏武先生出庭。

    法官:“请证人宣誓你所提供的证词句句属实,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梁宏武先生:“我宣誓我的每一句话都属实,我愿意就我所说的证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在证人提供证言之前,请证人看一段视频,看看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他人。”

    原告刚才播放的视频被再次播发。

    法官:“穿着婚纱的是被告,看完这段视频以后,你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他人?”

    梁宏武先生:“我认为被告是非常有武德的人,她完全可以一拳打在那个女人的胸口上,但是她却把拳头落在肩上,让那个被打的女人后退几步而已,被告不是打在对方的要害处。至于被告被一个大男人压在身子底下,是处于一种很不利的状态,被告完全有奋起反抗的理由,被告完全可以打原告更加要害的部位,比如太阳穴,而不是鼻梁,只是打原告的鼻梁已经是手下留情了。至于被告的出拳和出脚是否有力,咱们每个人都可以在现场试一试,当咱们把拳头收回来再打出去有力?还是伸手就打有力?当然是把拳头收回来腰间,再打出去会更有力。同样的道理,咱们把脚往后抬起再踢出去有力?还是站着直接踢出去有力?当然是把脚收回来再踢出去更有力。再来看被告提起婚纱的一脚,显然被告是站着轻轻一脚而已,就算当时去验伤也不会有青紫的。被告踢了一脚那个女人的膝盖,也只是轻轻的一脚而已,目的是让对方不要靠近自己,并不是要置对方于死地。我想讲的话讲完了。”

    法官:“谢谢证人的证言。证人可以离场了。”

    梁宏武先生离开后,被告律师继续道:“刚才看第二遍视频时,我清楚地看见,当我的当事人提起裙摆踢了一脚原告时,那几个菲律宾女佣都站在旁边笑,其中有一个还拍了一下手掌,这个鼓掌的动作,加上这3个佣人的微笑表情可以说明很多问题。法官大人,本人请求把这段视频再播放一次,看看视频中的旁人当时都是什么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

    原告律师:“我抗议。”

    法官:“抗议无效。”

    这段视频被第3次播放。被告律师突然喊:“停!”结果看见大龙虾被我踢在私处时,3个菲律宾女佣都在偷笑,其中琳达还拍了一下手掌。其他在场的人都是直挺挺站着的,表情淡定,只有龙家老太太有种慌张吃惊的表情。

    原告律师:“大家都看见了,除了有3个人在偷笑之外,其他人都是直挺挺站着的,表情淡定,说明他们当时处于一种隔岸观火的安然状态,根本不觉得一个162米的小女人,也就是我的当事人,能对他们构成威胁。只有龙家老太太的表情显得有点惊慌,她也许没想到一个162米的小女人能镇住一个176米的大男人,龙老太太接下来的做法是命令3个女佣一起上去殴打我的当事人。

    从这段视频来看,我的当事人打女佣在先,打原告在后,但是从普通逻辑来推理就可以知道,我的当事人是被原告殴打在先,然后奋起反抗自卫,并把原告控制住了,于是龙老太太马上指挥3个女佣上去群殴我的当事人,结果还是被我的当事人吓退。假如我的当事人打女佣在先,那么照理来讲,那3个女佣就会恨我的当事人,那么当我的当事人踢原告私处一脚时,这3个女佣应该露出一种同仇敌忾的表情才对,然而这3个女人却微笑着显露出‘打得好’的赞同表情。

    真相是,我的当事人在婚宴现场送完最后一个客人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和便服都不见了,手提包里有女方亲友赠送的礼金票3多万元,还有一张租赁婚纱和礼服的押金票据28万,还有多张银行卡,包括工资卡,都不见了。原来都被龙家老太太提前私自拿走了。我的当事人一回到新郎家里就被龙家老太太勒令交出银行卡和密码,我的当事人不愿意,于是龙老太太叫新郎殴打和教训新娘,逼迫新娘交出银行卡和密码。原告,也就是新郎,狠狠地打了我的当事人左右各一个耳光,在我当事人的脸上留下左右两个非常清晰的手掌印,但是很快就被新娘反过来控制住局面。龙家老太太又叫3个女佣一起上去围殴新娘,结果又被新娘控制住局面。新娘趁机要回手提包,慌不择路,穿着婚纱就逃离了龙家。

    出逃的那天,我的当事人在12月底的天气只穿一件薄薄的婚纱在新界的山路上奔跑,龙家人丝毫不关心半夜三更一个女人在山道上是否安全,龙家没有一个人追上来。我的当事人遇见一对好心的夫妻,搭上他们的顺风车,他们刚好是法律工作者,就提醒我的当事人去附近警察局报警留口供,值班警察带我的当事人去威尔士亲王医院急诊室验伤,原告留在我的当事人脸上的手指印也留下了记录。这个警察局的口供记录可以呈堂作证。”

    原告律师:“我抗议。被告律师的辩护都是虚构的故事情节。”

    法官:“抗议无效。”

    被告律师呈上那份警察局的口供记录。

    被告律师:“我的当事人在婚宴当晚动用武术是正当自卫,并不是故意在夫家展示武术才艺,我有视频可以证明龙家人是有殴打新娘习惯的,殴打新娘可以说是龙家的一种传统。”

    原告律师:“我抗议被告律师侮辱和诽谤我的当事人一家。”

    法官:“抗议无效。请被告出示视频证据。”

    于是,私家侦探罗伯特帮我找到的龙家人群殴第3任前妻台湾新娘的视频被完整地播放出来。

    陪审团成员群情愤慨,议论纷纷。龙家亲属团则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被告律师:“我的当事人在婚前根本不知道新郎曾经有过5次婚姻,也不知道他的前妻因不愿意交出银行卡而被打。现在我找到了原告的第三任妻子,她愿意就自己被龙家人殴打之事出庭作证。”

    法官:“传证人出庭。”

    那家珍小姐专程从台湾飞来香港作证,她宣誓后讲述了自己不愿意交出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而遭群殴的经过讲了出来。

    那家珍小姐离席后,原告律师说:“就算台湾新娘被打了,也不能证明被告在龙家得到了相同的对待,被告脸上的巴掌印记完全可以说是在家庭纠纷中,新郎去劝架,在推推搡搡中不小心碰到脸上而留下的痕迹,情急之中这完全是有可能的事。”

    被告律师:“难道不小心碰到脸上,跟故意殴打的痕迹,力度会是一样的吗?我要求实验一下碰成这么红肿的印记需要多少力度。”

    最后,法官说:“现在休庭,等待陪审团的合议结果。”

    这时,我的手机突然响了,一看是一个陌生电话,我不想接,掐线。结果手机马上又响起。我心情不好,又掐掉不接。手机马上又响起,我只好接听了电话:“喂——”我刚“喂”了一声,就传来那个奇怪老伯的声音:“请你马上到裁判处外面,转右,大约5米处的大榕树后面,我在那里等你,快!快!”

    我急奔而去,跑到大榕树的后面却不见老伯,而是一个戴着斗笠、打扮成清洁女工的女人,脸上用一块大毛巾包裹着,看上去就像怕被太阳晒的样子:“大嫂,我不知这样称呼你是否合适。我是龙二媳妇寄居蟹,我是跑出来的,这一袋usb是龙家的监控视频,我偷偷复制的。其中这个你今天一定用得着,正是你被龙家人殴打的过程。其它的u盘都先存放在你这里。琳达的父亲患了疾病,她突然辞职回菲律宾去了。现在我是顶替琳达工作的免费女佣人。祝你打赢官司。我找机会打电话给你,我需要你的帮助。”说着转身就跑了。

    “谢谢你,好妹妹。”

    她回头挥挥手,一眨眼就不见了。

    我赶紧回去裁判处找到我的律师:“我拿到最重要的我被龙家人殴打的视频了。”

    这时法官回来了,我的律师马上告诉法官拿到了我被龙家人殴打的证据。

    于是,重新开庭后这段我孤身面对龙家“龙门阵”的视频被完整地播放了出来,陪审团成员群情愤慨,想不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还有这样封建落后的家庭!一个陪审员大声说:“真是恶人先告状,这简直是全家合谋的敲诈勒索罪!”

    全场一片哗然。

    结局当然是我赢了。

    回到家里,我跟父母好好庆祝了一番,我的好友崔敏安还送来一束鲜花。夜里躺在床上却睡不着,一幕幕像放电影似的在眼前飞转。

    我突然明白了原来那个奇怪老伯就是龙二媳妇压低嗓子假扮的。龙二媳妇为什么要帮助我呢?她说会再打电话找我帮忙,她需要我帮她什么呢?欲知后事如何,明天接着讲。
为您推荐